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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4-24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制定依据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国家奖学金概念、资助对象

1.概念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正常在校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获奖学生,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均无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如迟到、旷课、夜不归宿等)者;

2)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有一门不及格或缺考者。

6.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学生。

(五)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1.评审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工作处作为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和奖学金日常管理工作。

系部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利用评审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成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2.评审时间及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申请学生条件要求

除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系部不得推荐;

(2)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六)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填写《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相关材料;

2.班级择优推荐,辅导员据实填写推荐意见;

3.各系部按照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本办法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学生无异议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报送推荐的受奖励学生名单。各系部上报推荐的受奖励学生名单时,应附《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审批表》(见附件2),签署系部评审意见,并加盖系部公章。

4.学校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复审,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上报云南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批准执行。

(七)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实行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获奖者奖金应当优先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流程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