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旨在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发面得到全面发展。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请有关部门按照执行。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
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及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办事公正性,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省市级表彰奖励者优先考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的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及贷款学生优先考虑);
6、在校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
三、申请材料、日期及所需程序
1、提交由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并盖章;
2、未纳入城镇最低保障家庭,由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生活困难低收入证明;
3、提交父母最近六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单或银行卡或单位出具的其他收入证明)。
4、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需提交医疗证明(区级医院及以上)和付费凭证(自付部分)。
5、本人提交说明家庭困难情况的申请书(自备A4纸)及其他有关材料(如残疾证、丧失劳动力鉴定证书、街道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等等。)
6、经初审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7、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接到上级相关文件3个工作日内启动评审。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流程图示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学生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但必须每年提交最新材料),经审核通过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奖情况将记入学生档案。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积极认真参加校内公益志愿者活动,根据学校安排每人每周工作4—6小时,按规定填写好记录并由所在部门老师填写工作情况考核反馈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如发现有学生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学校将取消或追回已获奖学金,并根据我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各系部格按照上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学习情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5、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开支。
6、各系部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初评,报学校审核,并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五天,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