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16】8号)精神,切实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内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经费中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校内助学金是学校对国家助学金的补充和延伸,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部分生活费用开支。
第三条 校内助学金按学年发放,分为二档,一档原则上只用于新增建档立卡户学生的资助,资助标准为3900元每年。二档用于其他困难学生的资助,资助标准为1200元每年,具体资助档次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条 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成绩合格,日常表现良好,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符合《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且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特殊困难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出校内助学金申请。
第五条 每年11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提交校内助学金初评名单,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在校困难学生人数的15%,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汇总名单并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校内助学金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校内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
2、班主任根据申请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认真审核并召集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书面申请和日常消费、表现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学生不得与被评选学生有血缘关系或私交好的学生担任,评议过程中确实保护学生的隐私。经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认真审核后,确定本班建议受助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上报二级学院辅导员处;
3、二级学院资助管理小组对班级评议名单进行审核和确认。如有异议,应与班主任落实情况后予以更正。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基础上,二级学院对班级上报的校内助学金名单给予复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初评受助名单,在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校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报送初评学生名单及《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4、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评受助学生名单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全校的综合实际情况,对上报名单进行适当调整,最后确定受助名单。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汇总受助名单及受助等级,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二级学院进行资助。
5、在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校内助学金。
6、学院助学金申请审批流程图示:
第七条 学校各级组织在校内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加强领导,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八条 学校有权对享受校内助学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其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获助后学习不思进取、沉迷玩耍游戏、生活铺张浪费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取消校内助学金资助资格,停止或追回补助资金。情况严重者,学校还可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凡享受校内助学金的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每学期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诚信、感恩、励志教育,教育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